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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肢、矫形器装配对象
1.残肢和身体状况符合假肢(或矫形器)装配要求的贫困残疾人(女性装配年龄不超过54岁,男性装配年龄不超过59岁)。
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或生活相对困难的残疾人(在他们所在的街道上表现出较低的保障或提供较差的证明)。
二、申请假肢和矫形器的程序
1.初步筛选。区县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对救助对象进行筛选,提出救助对象建议清单。
2.评估。天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指导县工作组根据救助对象建议名单进行科学评估,填写相关工作表格,确定需要组装的假肢和矫形器的类型。
3.申请。经评估小组评估后,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的残疾人应自行或由其监护人填写《假肢矫形器安装申请表》,并逐级上报天津市助残资源中心审批。
4.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审批批准的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应当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不得与救助对象的认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