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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房改造适用对象
各区县已确定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和其他贫困户已被灾害破坏,为丁级危房。
二、改建申请及审批程序
1.农民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民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民档案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户籍证明、收入证明和危房改造证明。农民申请确有困难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2.村级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民申请后,应当将申请与《农村危房调查户籍表》进行比对。如果情况与基线情况不一致,应组织3-5名村民代表进行家访和现场踏勘,并再次核实住房情况。经核实符合情况的,应当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应当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三日以上。经评估、公示认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报乡镇政府。对评议或公示有异议且村委会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试。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到现场检查农村贫困家庭的真实情况,鉴定危房,并提出明确的核实和鉴定意见。核实鉴定结果应当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农民所在村公示三天以上。
4 .区县审批。区县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建设、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在普查和乡镇政府评审意见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对危房申请进行随机评审。经审查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实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