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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低保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视力残疾、身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家庭,家庭收入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0%扣除(核定家庭收入=实际家庭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数);对于言语残疾、听力残疾一级、二级或精神残疾三级人员的家庭,家庭收入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扣除(核定家庭收入=实际家庭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 x残疾人人数)
二、低保申请程序
享受低保待遇并符合分类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和家庭收入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并报区、县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