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决定,我市将于12月29日20: 00开始实施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并对限制中重柴油货运车辆在外环线以内(含)道路上行驶的管理措施如下:
一是在重污染天气二的响应期内,本市及其他地方牌照的中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包括临时牌照)禁止全天在外环(含)内的道路上行驶。
2.下列车辆不受限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其他四种特种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环卫、园林和道路养护专用作业车。
三、违反限制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响应终止时间以天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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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天津市应对重污染天气二类期间机动车限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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