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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款接受者
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学生和健全儿童(学生)。
二。资助申请条件
(一)残疾学生申请助学金,应符合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持有《残疾人证》;
3.在具有官方地位的国立(公立)和私立学校注册;
4.在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学生,必须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证》。
5.申请一次性助学金的残疾学生不仅要符合上述条件,还要获得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健全残疾人子女(学生)应符合申请辅助器具补助的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残疾人证》(在父母死亡等特殊情况下,法律要求学生或同居亲属的第一监护人持有《残疾人证》);
3.在具有官方地位的国立(公立)和私立学校注册;
4.残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在父母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或法律规定的共同生活的亲属)或学生本人持有《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贫困救助证》,并在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贫困救助。
三、补助补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
对在我市学前教育机构(包括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幼儿园和特殊幼儿园的学前班)就读的3-6岁学龄前残疾儿童,每个学年给予每人300元残疾援助奖学金补贴。其中,在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每学年增加400元。最高补贴期限为三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中等教育阶段
1.对我市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在小学、初中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的健康子女,给予教育补助金。小学生和初中生每人每年获得360元和480元。其中,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贫困救助的残疾中小学生,每学年每名学生可增加290元和490元。
2.对于在我市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健全残疾儿童(学生)就读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每个人每学年将获得970元的残疾人奖学金。其中,在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贫困救助的残疾学生,每学年将额外获得480元。
(三)高等教育阶段
1.本市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制度)录取,在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教育阶段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高职)、本科及以上级别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给予辅助补助。大学生和本科生每学年1820元,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每学年2420元。其中,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贫困救助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将增加1210元。资助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执行:大学生2-3年,本科生4-5年,硕士研究生2-3年,博士生3-4年。
2.对通过成人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全国统考(从高中到专科、从高中到专科、从普通专科到专科)和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残疾学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后,给予一次性资助。获得大学学位或学士学位的学生将获得2420元。授予3630元获得研究生学位。其中,在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学生在此基础上一次性增加1210元。
3.通过国家认可的开放教育方式(广播电视大学、函授、远程网络教育等)在我市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健全残疾人子女。)将获得补助补助补助。大学生和本科生每个学年获得1210元的补贴。其中,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贫困救助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将增加1210元。大学生和本科生的补贴期为三年。
四、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人进入新学年(秋季开学)后,向所在区县CDPF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残疾人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簿、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如未办理学生证,由学校学生处出具证明)和学期考试成绩单等。
2.父亲、母亲或本人的《残疾人证》;
3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特困救助证》;
4 .国家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其他成人高校毕业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