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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天津市发布《新型冠状病毒城市防控期肺炎疫情举报奖励通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希望市民踊跃举报,最高奖励1万元。
通知全文如下:
为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举报奖励。
一.裁决的范围
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防疫用品、蔬菜、水果等物品,举报人应当举报并给予奖励:
1 .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2.除生产和自用外,超过正常储存量或储存周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异常波动的大量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警告后仍继续储存的;
3.突破日利润率,推高价格,推高商品价格过快和过高;
4 .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的价格急剧上涨;
5.出售假冒伪劣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和过期食品。
二。奖励标准
1.提供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后奖励人民币500元;
2.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举报人提供非法线索进行调查后提供的证据基本一致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如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完全符合,并在提供非法调查线索后提供视频数据,且举报事项经核实为重大价格违规,将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三。奖励收藏
1 .同一案件线索,涉及两人以上举报的,奖励第一个举报人。2 .两人以上联合举报的,根据举报线索给予奖励。
四、举报人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五、可以拨打88908890或12315或110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六、本通知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员会防疫控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