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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9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北辰区一个经营单位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和处置的通知(NCP20120113111330095)。
不合格食品的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扇贝。被检查单位:王庄市场(柴竹山)。该批扇贝已由摩天中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取样检测,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2.0 mg/kg,检测结果为8.0mg/kg)的要求。
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处理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4月14日开始对业务环节进行核查和处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24日在天津市北辰区天目镇王庄市场西侧-17出售了5公斤扇贝。扇贝的价值是75元。所有扇贝都被出售,非法收入为25元。
依法处罚企业的违法行为
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扇贝,违反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二)病原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及其他有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天津市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减轻处罚。
处置意见和依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和第十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非法生产经营价值1万元以下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并处以货值金额十至二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以及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其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5元;2.罚款2000元。
原因调查与企业整改
经调查,经营者出售的扇贝不符合相关要求,被人为添加。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和整改。北辰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0年6月9日组织审查,未发现任何违法行为。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