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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参照天津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全区村社防疫一线人员给予临时工作补贴,每人每月最高1500元!
一、分布范围
在西青区农村和社区预防控制肺炎疫情的第一线,新型冠状病毒、两委班子成员、专职党务工作者、开展值班、筛查、政策宣传、网格化管理等具体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分配到村庄和社区的公职人员以及在流行病期间没有值班的村庄和社区干部将不予发放。
二。分销标准
每人每天将获得50元的临时工作津贴。员工当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不计算在内。
三。交货时间
从2020年1月25日起,每月发放一次临时工作补贴,直到疫情结束。
四.资金来源
临时工作补贴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每月月底统计审批后,区财政统一分配资金,各街道、镇负责分配。临时工作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V.工作要求
给予村、社区防疫一线人员临时工作补贴,是西青区委、区政府关注和关心一线人员的重要举措。全区各街道镇都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用好这笔资金,让基层一线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
六、建立健全考勤制度
各街道、镇要加强对村、社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完善考勤制度,做好考勤记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每个工作人员始终坚守疫情防控一线。
七、严格审核把关
各街道、镇要严格审核各村、社区提交的补贴名单、出席人数和具体金额,确保补贴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工作补贴的真实发放。不准扩大支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严禁虚报人员名单等虚报冒领行为,严禁私分或挪用临时补贴资金。一旦被发现,它将认真追究责任和问责。
八、按时做好统计工作
各街道、镇要严格按照分配范围,认真做好临时工作补贴的统计申报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临时工作补贴统计情况报送西青区财政局。
村、社区防疫一线的其他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参照执行,经费由街道镇、村(社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