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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逐步恢复小规模现场招聘活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方人才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就业稳定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精神,加快就业恢复稳定,为我市优质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保障,经研究,决定逐步恢复小规模现场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就业人员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爆发前已举办固定周期、固定场所的现场招聘活动,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达到防疫要求,恢复现场招聘活动。
第二,恢复现场招聘活动应侧重于小型特别活动。活动前应制定详细的保护计划,并建立预防和控制系统。首次举办前,市公共就业人员服务机构应当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备案,其他机构应当报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备案,并自愿接受防疫监督。
三、举办现场招聘活动,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抗击新皇冠肺炎疫情促进复工恢复生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新芳官知〔2020〕168号)的有关规定。
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密切关注招聘现场周围人员的自发聚集问题,积极协调属地街道、镇以及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周围人员自发聚集的指导,会同家政服务部门和家政服务机构,广泛收集工作信息,积极推动、引导进入正规场所依法求职。
五、各区人民社会服务局要成立服务促进小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恢复现场招聘活动进行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和招聘服务抓,双管齐下。市人民和社会保障局还将成立一个服务促进小组,监督各区的执行情况。
六、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继续开发网上招聘服务产品,引导招聘单位和求职者利用网络技术开展远程招聘、求职面试和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