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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国家税务总局梳理了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了支持保护性治疗、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社会捐赠、支持恢复工作和再生产等4个方面的12项政策指引。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支持防疫工作中的作用,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运用各项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防疫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指导意见》,涵盖了保护性治疗支持、物资供应支持、公益捐赠鼓励、恢复劳动和再生产支持四个方面的12项政策。
一、对保护性治疗的支持
1.按照政府标准获得防疫临时补贴和奖金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单位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放的医疗和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辅助材料的供应
3.将增值税增量补贴全额返还给防疫关键物资生产企业;
4.提供防疫重点保护的纳税人,材料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和居民必需的生活资料快递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为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和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
7.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直接用于防疫的进口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众捐赠
8.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为应对疫情捐赠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处理疫情项目,允许税前全额扣除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0.为应对疫情无偿捐赠的物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支持恢复工作和生产
12.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亏损的最大结转期限将延长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