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支持。
一是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在疫情期间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近期未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说明情况并补缴金额后,可视为已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由于肺炎疫情在新型冠状病毒中的影响,单位在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在此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视同连续缴存。
三、因感染新肺炎住院或隔离、防疫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疫工作和其他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已收罚息予以退还。
四、在疫情影响期间,职工市场租赁住房在本季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延期至今年。
五、国家或本市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标题:如果天津疫情期间没有公共公积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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