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方网微博报道,春节将至,天津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严格按照《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
天津烟花燃放“三限”
时间限制:
烟花爆竹在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五出售。
燃放时间:在本市外环以内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除春节期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每年12月23日至1月5日和1月15日,每天上午6: 00至22: 00)。 除夕夜的晚上可以延长到第二天凌晨2: 00)和批准的重大庆祝活动和节日。
品种限制:
禁止操作、运输或燃放下列烟花爆竹:一、禁止投掷、拉、砸、旋、钻、多圈(含双环)升空鞭炮;二是手持烟花,如吐珠、旋转玫瑰空烟花、玩具枪烟花、带爆裂声的地花和各种规格的烟花;第三,与地面夹角小于90度或上升0度以上的组合烟花二次爆炸;第四,长度超过50毫米、直径超过8毫米的鞭炮;五是掺有氯酸钾,单次装药超过0.2克的鞭炮;第六,烟花中掺有氯酸钾;第七条本市规定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
标题:还记得天津燃放烟花爆竹的三个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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