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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条件
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籍簿》和《天津大学中专学生身份证》的其他省市居民,可以在天津不同地方更换和换发居民身份证(四川少数民族版尚未开通)。
所需材料
居住在天津的其他省市居民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和《天津市蓝印户口簿》。在天津学习的外省、市学生,应持学校颁发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申请。换证时,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处理过程
一、核对户籍信息:申请人应携带其应提交的全部材料到受理窗口核对户籍信息,打印《异地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并在表格上进行核对和签名。16岁以下的公民受其监护人的委托。
(2)采集人像照片和指纹信息:1)人像照片采集:许可方可以现场拍照,也可以提前到有资质的照相馆拍照,并通过认证。应向员工提供“数码照片证明收据”。2.指纹采集:许可证持有者需要为他的左手和右手各采集一个指纹。如因特殊原因无法采集指纹,应由工作人员解释并记录原因。
第三,缴费:持卡人为居民身份证缴费,工作人员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
四、领取方式:1、居民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17年1月1日调整为15天)后指定发放地点,凭《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和原身份证(换发)领取证件。2.邮政特快专递证明: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还应填写邮政信息。10天后由快递公司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收费标准
有效期满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发,证件费为20元;损坏更换、丢失更换的,证书费40元;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卡10元。
不接受异地发放居民身份证的情况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身份证;
2、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地址(省内地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难以确认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
3、申请人面部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身份证没有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冒领、冒领、冒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买卖、使用伪造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其他国家机关证件;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推动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