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16字,读完约3分钟
首先,根据指导意见,现有住宅电梯安装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 .在城镇范围内,依法建造住宅房屋交付使用;
2.非单一产权;
3.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
4.建筑层高在4层以上(含4层);
5.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
在拟申请安装电梯前,应对现有住宅的原结构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出具检查和鉴定报告。
根据上述条件和“先试点,后推进”的原则,安装电梯的试点工作将于2019年启动。根据以上条件,各区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公众意愿强的现有居住区作为试点先行。2020年,我们将根据试点工作的结果,总结经验,进行示范和推广。
二。如何决定申请安装电梯
指导意见指出,在既有居住建筑中安装电梯应以建筑(门)为基础,并充分听取安装服务范围内所有业主的意见。经该建筑物专有部分(门)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异议并签订电梯安装协议。
对于公有住房,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经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承租人(包括已购买该产权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同意,其他承租人无明确异议签订电梯安装协议。
三、增加电梯程序
在既有住宅建筑中安装电梯一般需要“六个步骤”,即计划制定、协议宣传、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经相关业主或承租人同意,共同签订电梯安装协议。属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在拟安装电梯的门、楼、社区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10天电梯安装工程实施方案和协议。受电梯安装影响的利害关系方在公示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盖章确认方案和协议。
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设施,不得阻挠或者破坏依法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的既有居住建筑的施工。
四.成本补贴
中心城区四层及以上现有房屋增加电梯,并经验收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将给予20万元/单元的建设补贴(市政府和区政府各承担10万元);对中心城区以外已安装电梯并通过验收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既有居住建筑,区政府将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套的建设补贴。
现有住宅建筑安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运行、使用、维护和管理资金主要由申请人承担。
在既有居住建筑中安装电梯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居住用途空。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和保证各种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电梯安装量不计入建筑间距。新增加的电梯安装建筑面积不包括在容积率内,不做进一步的测绘,不做家庭面积,不做房地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