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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因业务需要,本单位邀请其他单位人员指导工作并参与相关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餐饮费用能否根据邀请函计入公务接待费用?
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单位人员指导工作,参与相关业务活动。单位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后,可根据《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邀请函等相关规定收取公务接待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合理主体收取。
二、正式接待负责接待的具体工作人员和领导的随行人员的膳食和标准如何掌握?
各单位接待人员在接待活动中因工作需要不能回本单位用餐的,经接待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不超过40元的标准报销。有关领导随行人员发生的用餐费用可按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