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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天津禁止烟火!
相关政策:
一、2020年1月2日,天津市公安局致函天津市居民,提醒他们2020年春节期间,本市将继续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政策规定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噪声污染和安全隐患,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通过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全面禁止在市外环路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得到了广大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与此同时,进一步扩大禁入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2018年10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虹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烟花爆竹的管理(包括储存)、运输和燃放。《办法》颁布后,宁河区、冀州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区五区政府也相继下发通知,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019年,天津的16个区将庆祝第一个没有拍摄的春节。2020年,天津将继续实施这一措施!
三。危险
虽然燃放鞭炮是一种传统习俗,但燃放后产生的金属氯化物粉末和有害气体会加剧空气体的污染,还会诱发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大量的烟花碎片也会给城市环境带来很大的负担。
2019年春节,天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实现了“零垃圾”、“零事故”、“零火灾”!
四、天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为了让广大群众过一个和谐、喜庆、清新的春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重点部位,重点控制重点区域,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我市滨海新区、武清区和静海区已分别查处了10起涉嫌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依法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没收各类烟花爆竹4000多箱和烟花弹1.2万枚。
V.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如果你对“禁止燃放令”充耳不闻,将受到如下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内,或者以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
2.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从事婚庆服务的宾馆经营者,应当提前告知在本市宾馆举行婚礼的公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在合同中明确。同时,劝阻在市容环卫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婚礼活动。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对不履行义务,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婚礼活动的旅馆经营者,由公安机关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
3.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婚丧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的,罚款5000元至3万元。
5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处罚外,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处分。
如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