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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近日起草了《天津市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考虑到行车安全、停车秩序、充电和更换设施的安全等因素,天津市今后不会发展网上租赁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助力车)。
一、共用摩托车的危害
(一)共用电单车并非固定供行人使用,而大部分电单车并没有接受特别的交通安全教育及驾驶训练。此外,租电动自行车本身就很重要,而且速度快,会导致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2)共用摩托车出入口收费、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车会影响电池的安全,并带来消防安全风险。
(三)车辆维修管理不及时,不到位容易出现道路隐患的车辆。如果在拥挤的区域操作,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此次退出的莫贝克、汉光等品牌没有执行备案程序,这是非法放行。
二。其他说明
(一)营运车辆强制报废3年
(二)鼓励使用免押金汽车租赁
(三)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四)企业应按200:1的比例组建运行维护团队
(五)禁止向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