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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退伍军人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照2018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06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义务兵家庭津贴从每年23200元调整到每年39506元。
从2020年3月1日起,全市统一标准
相关政策:
天津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调整天津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津府发〔2020〕1号)
各区退伍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征兵工作,积极适应国家兵役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政府征兵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2号)的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调整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照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06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一次性由23200元/年调整为39506元/年,从2020年3月1日起执行,执行全市统一标准。
二、从2020年8月1日起,每年8月按照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的数额增加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三、服满一年兵役的义务兵,由入伍地的区退伍军人事务局发给一年津贴。
四、具有天津户籍的人员在加入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前要做好消防员的准备(2年内入境),其家属参照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