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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督委员会关于稳定蔬菜等日用品价格,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
最近,我市蔬菜和其他日用品价格大幅上涨,对人民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尤其是在抗击疫情方面。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蔬菜等日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发布如下公告:
请积极监督群众。如果发现以下价格违规行为,您可以拨打88908890或12315举报。
首先,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全社会要团结一致,每个人、每个单位都要有责任感和责任感,为保护全体公民的消费需求做出应有的贡献,团结一致,遏制疫情,赢得最后的胜利。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广大经营者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确保供应,在疫情控制期间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第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检查和检查。在疫情控制期间,任何人抓住机会抬高价格,囤积货物,导致价格上涨过快,都是严重的价格违规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严肃查处案件,公开揭露典型案件。
三、广大经营者应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兼顾利益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应急措施的;
(二)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三)除自用生产外,超出正常储存数量或储存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经物价部门警告后仍继续囤积的;
(四)销售蔬菜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突破日利润率,推高价格,推高商品价格过快、过高的;
(五)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过期失效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