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了宝坻区第47例新诊断肺炎。

宝坻47例,天津121例

患者王牟某,男,31岁,住临亭口镇临亭口村,是我区第46例确诊病例的丈夫。

1月26日10点,他的两个亲戚(本区第34和40例确诊病例)回家,并于21点离开。

1月27日10点钟,他去了两个亲戚家,17点钟回家。

1月28日至29日,在家休息;1月30日11时,两名亲属来到他们家,并于19时离开。

1月31日,在家休息;从2月1日到2月2日,上述两位亲戚每天大约11点钟回家,晚上离开。

2月3日,在家休息;2月4日,我在家休息。我14: 00去了同一个村子里的村民家,16: 30回家。

2月5日,在家休息;2月6日,在村里活动;2月7日,在家休息;

2月8日11: 00,他去了他在同一个村子的祖父母家,回家后没有出去。

2月9日11: 00,他去了祖父母家,在短暂停留后回家了。

由于与我区34、40例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于2月10日1: 30被送往医学观察隔离中心。

2月11日9: 00,出现呕吐症状。2月12日16时40分出现恶心,被送往区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2月15日,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市专家组确认我市第121例确诊病例。目前已转移至海河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迫切需要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其他接触者。要求相关人员采取以下预防和控制措施:

1.那些与确诊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在看到本通知后不得再与任何人联系。他们应致电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地区防控中心登记备案,并听取专业人员的安排。

2.1月19日至1月25日参观区百货大楼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他们应该呆在家里,被隔离14天,从他们到达区百货大楼的第二天开始。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加强防护意识,在家戴口罩,与他人保持足够的距离。

3、与确诊患者在同一地点有交集的人员,也要在家隔离14天,隔离日期从交集日期的次日算起。

4.在家庭隔离期间,如有发热、疲劳、干咳等症状,请立即致电区疾控中心或区防控指挥部,听从专业人员的安排,等候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的专用车辆入住。严禁未经许可参观其他医疗机构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宝坻区疾控中心电话:2924 1864 2924 062

地区防控总部电话:59211085 59211086

标题:关于宝坻市第47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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