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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码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开展电子健康码省际互认,首先要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4个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
通知称,为了扩大电子健康代码、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和公共交通工具等的应用场景。应当对电子健康代码进行统一验证,应当允许所有持有绿色代码的人员通过,并且不应当设置其他限制来加强对人员健康和访问的监控。对于省(境)内的外籍山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子健康证代码“山东申报”模块进行引导申请。
此外,要积极开展电子健康码省际互认,首先要与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个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在经济交流和人员交流方面实行明码互认或转码互认,使绿色代码可以在14天内不受隔离、相互信任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