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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功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于2020年4月10日起为本市纳税人开通远程税收征管渠道,如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应用、网站端等。
搬运条件:
谁需要办理年度汇款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年度决算,包括:
1.2019年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申请退税;
2.2019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应纳税额超过400元。
谁不需要办理年度汇款
根据相关规定,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年度结算,包括:
(一)纳税人需要在年度汇缴中补税,但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
(二)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款不超过400元;
(三)纳税人预缴的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退税的。
处理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决算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