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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关于在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和《天津市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海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2020年在静海区继续实行禁渔期制度。
I .无捕鱼区
流经本地区的主要河流和支流,如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黑龙港河、清京杭河和刘度剑河静海段,是在上述河流之间独立流入海洋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和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和湿地。
二、禁渔期
从2020年5月16日12: 00到7月31日12: 00
三。禁止操作的类型
除渔具外的所有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