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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天津生物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全社会了解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2条:学校概述
一、学校名称:天津生物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学校层面:高等职业教育
四.学校代码:14021
V.学校地址:天津经济开发区西区南街175号
六.学院概况:天津生物技术学院是天津唯一一所为生物医药行业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它是国家为全国招生,培养生物制药行业高素质技术人才而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天津滨海新区核心区域,服务京津冀和环渤海经济技术产业带。经过50年的职业教育,学院以“好专业、好专业、好就业”而闻名。能够系统地培训和应用现代生物医药应用技术、基础药物研发服务、药物生产、检验、销售和流通、药物使用指导和药物工程设备维护、医疗器械制造等领域的技术技能。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形成了“产教结合、专业共建”的办学模式,建立了“工学结合、工学交替、联合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同时,注重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全面提高,确保在获得高等院校文凭的同时,还将获得相应专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从而确保顺利进入生物医药行业。
天津生物技术研究所提供国家规定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和学生贷款。此外,它通过与企业合作,实施并提供基于订单的培训援助和勤工俭学工作援助。
我校被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命名为“天津市生物医学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被天津滨海新区命名为“现代医学和生物技术创业人才服务基地”。未在天津注册的学生毕业后可享受天津市政府的相关户籍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毕业生可在天津落户。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四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招生期间,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制定招生工作纪律,具体实施对学校招生的监督检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教育部批准公布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公众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者充足、招生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按省和专业划分的招生规模以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收费标准:普通专业5000元/生/学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学年;住宿:8人800元/学生/学年。如果政府调整当年的学费标准,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高校招生中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是,根据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者顺序,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名申请天津生物技术学院的志愿者。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一批最低控制线内申请天津生物技术研究所的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志愿才会被录取申请天津生物技术研究所,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为准。
第九条专业志愿者的录取应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先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队,然后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则确定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者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者。如果候选人的职业愿望不被接受,那些服从职业调整的人可以调整到有盈余和不足计划的职业。对于那些不服从调整的人,他们将从文件中删除。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