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贷款首付比例根据每户购房单位数进行区分:第一套房不得低于30%,第二套房不得低于60%, 不得发放三套或三套以上(购买私有财产以房价和评估价的低值为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第一套60.2万套为40万套)。

标题:天津公积金首付比例增加不少于30%的第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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