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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今天公布,并向全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对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责任、水污染的共同防治责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工业水污染治理、城镇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水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水污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征求意见自10月12日至21日,为期十天。通过设置专线电话、电子信箱和意见箱等,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经过认真梳理研究,充分吸纳并体现到条例草案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