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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天津人口老龄化程度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仅次于上海和北京,居全国第三位。如何养老已经成为每个家庭不可回避的问题。昨天,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养老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2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条例》将给天津养老服务带来什么?它会给老年人带来什么样的保障?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少林说,天津在1988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是全国最早的老龄化城市之一。老年人口越来越多,特别是随着家庭的小型化,0+巢老人的数量逐年增加。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巨大需求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适应养老需求。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促进、促进和规范养老金服务的巨大供需差距。
高少林说,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省级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结合天津实际,借鉴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的做法。《条例》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在政府“基本保障和底线”的基础上,注重创新和市场活力。《条例》共八章四十八条,从总则、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与优惠、法律责任、补充规定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解读
每个街道镇应建立一至三个社区老年服务中心。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司司长赵伟表示,根据《条例》,天津市将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养老服务需求设立养老服务设施。赵伟透露,今后将在每个街道镇的基础上建立1至3个社区老年服务中心,整合家政、餐饮、医疗、康复、志愿服务、一般维护和活动场所等社会资源,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服务中心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3-5人)由政府出资配备,其他服务实现市场化运作。向关联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的反馈信息,将服务质量差的企业从平台中剔除。还可以通过政府招标或认证,引入具有相应资质、相应规模和一定社会诚信的社会组织,参与或直接运营已建立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并通过低收费、政府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使其可持续发展。
打破国有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政策
赵伟说,目前,天津市的公共和私营养老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相对模糊。然而,由于私营养老机构基础薄弱、服务水平低下,公共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私营养老机构入住率不足之间存在失衡。因此,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应该发挥“保底”的作用,为最贫困的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养老机构,为残疾人和半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住宿。目前,收养残疾和半残疾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张床位2250元。
养老服务设施用电、用水、燃气按民用价格收费
赵薇说,应该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根据规定,养老机构、社区老人服务中心、日托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电、水、气、热均按居民生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将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目前,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购买产权形成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由社会力量投资和扩建的新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给予每床6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此外,根据老年居民的护理水平给予不同的运营补贴。每张床每年补贴1000元至2000元左右。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