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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
根据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将分阶段改善,严重污染水体将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水平将继续提高,地下水超采将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趋势将得到初步遏制,沿海水域环境质量将稳步改善,北京、天津、河北、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水生态环境将得到改善。到2030年,将努力改善我国水环境的总体质量,恢复水生生态系统的功能。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将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将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为: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7个重点流域水质良好(或优于三级)的比例将达到7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到或优于三级的比例将达到93%以上,全国地下水水质较差的比例将控制在15%左右,沿海水域水质较好(一、二级)的比例将达到70%左右。 京津冀地区丧失利用功能(劣于五类)的水体比例下降了15个百分点,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正在努力消除丧失利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率将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将全部消除,达到或优于三级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比例将达到95%左右。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确定了十项措施:
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根据工业、城市生活、农业和农村以及船舶港口等污染源,提出了相应的减排措施。
二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合理确定工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进工业用水、中水和海水利用循环发展。
第三,努力保护水资源。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调控,确保重要河流生态畅通。
第四,加强科技支撑。推广和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基础研究和前瞻性技术研发,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环保服务业发展。
第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多元化投资,建立有利于水环境管理的激励机制。
第六,严格环境执法和监督。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和违法建设项目,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七是加强水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
八是充分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和海洋环境保护。到2017年,全市黑臭水体将得到治理,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建成区将基本消除。
九是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地方政府保护水环境的责任,落实污水处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国家将按流域、地区和海域逐年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敦促各方履行各自的责任。
十是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家定期公布各省(区、市)水质和水环境状况最差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国行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