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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天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全面明确了应急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流程、工作制度、保障措施等。,为发布应急预警信息提供重要依据。
根据本管理办法,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负责发布市政府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向社会发布的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导致严重社会危害和社会治安事件的信息,区县两级发布机构负责根据授权发布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发布机构应有效监控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发布,及时收集预警信息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此外,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充分履行有效职能,积极建立、完善、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该管理办法还为应急预警信息发布提出了若干保障措施。一、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发布机制和流程,定期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考核;二是各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相应机构的支持力度,将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三是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部门。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准确、自由地发布或传播预警信息。第四,市、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气象、洪水、海洋、地震等灾害的监测和预警能力。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