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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将低价药品纳入社区医疗保险支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低价药品纳入社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新政策将从8月1日起实施,并将覆盖公共社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一级及以下的私营医疗机构。
凡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同义词库,符合低价药品政策规定的,全部纳入社区医疗机构报销范围,并与同义词库现行的零差率支付标准一致,作为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应提交社区零差率范围内的药品报销申请,并按此支付标准执行。
新政策实施后,社区药品报销范围将增加1200多条规定和72%。参保病人将在社区和一级医院就诊和服药,个人负担比二级和三级医院减轻40%-50%。
在网上低价药品采购中,协商形成的价格高于现行的不同名称仓库零差率支付标准的,按照不同名称仓库零差率支付标准执行。低于不同名称银行现行零差率支付标准的,按实际约定价格执行。
对于在低价药品网上购买和协商过程中,因价格明显上涨而违反低价药品政策、增加患者负担的案件,医疗保险部将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查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