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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介绍,从2009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需要申报缴纳公司所得税(预付)、城镇土地购置税、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中的一种或多种税种,可以选择综合申报。 综合申报首先适用于公司所得税根据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的账面征收公司,暂时不包括按月预缴公司、核定征收公司和区际经营汇总纳税公司。 纳税人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综合申报。 印花税按季度或每次征收。 实施季度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北京:10月1日起纳税人缴纳这些税种可选择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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