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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机构对伪造、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等事件进行了调查 9月16日,报告了9起已完成调查解决的违规事件,其中7起与论文买卖有关 购买者来自中国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漳州市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苏州医院、山东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 在这些交易中,都出现了第三方论文代理投机制的身影 这些机构以翻译企业、科技服务企业或文化传播企业的名义进行论文的买卖 提供从论文撰写、选刊投稿、审稿改稿到最终发表的“一站式”服务 论文中介,怎样才能顺利进行呢? “如果是违法的话,能做这么久吗? 》 年初,《长江日报》发表武汉大学沈阳研究小组发现:买卖论文在中国形成产业,2009年产值达到10亿元人民币; 而且,这还是保守的估计 目前,我正在百度上以“发论文”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前几名的几个网站本身有呼叫表示可以“代写”“代投”。 比 更有关系的机构直接进入了科学研究者的内部 汕头大学医学院教授李韵告诉记者,中介会加入学会一点微信群,与科研人员交朋友,用微信朋友圈宣传他们的业务。 “我以前拉了好几个黑 “ 不久前,李韵在微信的朋友圈里发现了他们的小广告。 重磅,sci0- 1,20年8月在线,9月搜索转让。 商品已经放在这里了,等待有心人的光临 几年前,由于选题的需要,记者曾接触过一家北京论文中介企业的客服辛科(化名) 最近,记者久违登上账户时,发现辛科依然“敬业”,每隔一段时间就发一次招呼。 你好,现在有论文发表的诉讼吗? 他把自己所属的机构称为研究院,与国内外的科研团队合作,出来的论文都是“一手戏法” 组织的业务范围很广,从着作教材、专业专利到课题申报,只要是职称评审和毕业所需的,他们都可以“护送”。 知道指控后,如果再次符合指控,这个过程,辛科已经轻而易举地做了 他定期在qq空期间向杂志投稿只收到的小修论文,如果顾客需要,在交易后更改或添加买家的名字即可 “时间紧迫的话就用通过的论文。 时间允许的话,要么拿一篇还在流逝的论文,要么找人写。 “ ”不仅仅是论文 书籍、专利、甚至课题、金钱、中介承诺要挂名。 记者表示,需要影响因素有限的电子新闻方向的sci英语论文。 辛科出“底价”——7万元 他说只要付钱,买方就什么也不用做。 等着就行了。 “有点担心啊 “记者和他闲聊 辛科认为记者有“矫正”。 “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想,生意还不能做吗? 发表论文关系到职名的评定和毕业,都是人生大事 “ 之后,记者又在网上联系了其他中介机构 上海的“科技新闻服务企业”,客服张莹(化名)一来就说:“与我们合作的顾客很多,每月协助复印数百件。 sci、ei、南大核心、北大核心都有合作渠道,很多教授、博士都是由我们代理发表的。 代理利润速度很快。 我们的特点是,我们是代理发布,不是你正常的投稿方式,我们可以和杂志社合作直接领稿,通过内部渠道,保证招聘发布。 “ 记者说想要儿科的英语论文。 对方迅速为记者选定目标期刊,代写、代投,报价2.5万元 这笔费用包括复印制作修改费、公关费、咨询费、服务费、审批费、版元费等全部流程费用。 记者已有论文,仅由企业代为投票,费用为2.1万元 张莹说,为了保证购房者的权益,他们将签订正规合同。 “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宣布,不收取任何费用,将赔偿两倍的损失。 而且,记者第一次和他们合作,所以可以给九成的新客人打折。 “我们在口口相传。 如果你满意了,可以介绍朋友的同事投稿发表。 “ 按照张莹介绍的流程,“合作”后,论文的购买者填写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撰写要求,明确先支付50%的费用,作为代笔费和操作发表费使用。 收到杂志社的记录稿通知书后再付余额 杂志出版后,将投递两本样刊、记录稿通知书和发票,方便买家报销。 “主题可以自己决定,也可以安排老师制作,再根据你的方向写。 我们的合作老师大多是来自国内知名大学的教授和博学硕士精英,专业代笔经验丰富 张莹与此前辛科的“夹克”一致:企业都很正规,球队都是大牛,经验丰富 论文代写代投,违法吗? 张莹说:“打法是边球。 “如果是违法的话,能做这么久吗? ”辛科反问道。 花10万买两篇论文:即使节约时间 中介企业为什么还能承包建设?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企业中有些真的很有门路,有可能在和期刊部交往。 我熟悉论文发表的道路。但是只是虚张声势 但是,即使被骗,也只有少数的论文购买者会丢面子提起诉讼 年前,为了帮助她在某985大学读博士的前女友,刘洋(化名)决定给她买论文 他知道这个市场的“水深” 为了妥当,刘洋找到了大学时代提出的老师,让他推荐论文代理代投中介 “核心期刊的主要客户群还在学校 一般来说,老师必须评估作用,没有时间写论文的话,可以买卖论文 一点先生已经很熟悉那条路了 “刘洋解体 果然,熟人推荐的中介是“可靠的” 刘洋和中介在微信上谈了几个回合,很快就谈妥了,付了两万元的存款 “收到初稿,修改初稿,收到收据和招聘说明,总体顺利。 “ 刘洋买了两篇论文,都是以金融为主题,每篇都不超过4000字。 北大核心、南大核心、代写代投机构还向图书副主编发了签名。 这一切,花了刘洋十万元 “拿着这些资料,去三流大学评定副教授就足够了吧 “刘洋自己没有从事科学研究相关的工作,对于科学研究的诚信,他所表现出的态度无关 “花钱买论文对一个人来说是节约时间和精力。 你自己真的必须做研究,复印也很好,那就不用担心了 不完成就不能毕业,或者职位晋升受阻,买论文是件好事 他知道“找犯人一定是不道德的,但他知道“不违法就不违法”。 实际上,期刊正在工作中,也叫代写代投机构“斗智斗勇” 《中山大学学报》刘海曾写道,在目前国内论文造假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下,科技期刊必须付出大量心血,以防止学术不端文献的发表。 他分享了一个小故事 年4月底,他发现一些论文逾期未修改,考虑到作者很难花钱做研究,就打了电话和作者的信息表达 结果,接电话的人自称是作者的老师,反应也很冷淡 刘海感觉很奇怪,搜索后才发现,论文的作者单位是天津某中心医院,留下的手机号码段落在广西桂林。 随后,刘海找到作者单位的座机,联系了作者 这位作者解释说,之所以留下桂林的手机号码,是因为这篇论文请了南方的同学帮忙投稿。 “两人的说法矛盾 “刘清海评价说,这篇论文是为代笔代投的 他总结了代写代投论文的几个优点:论文的作者通常很少。 采编系统保留的作者新闻量少采编系统只剩下手机,手机号码所在地与作者所在地不一致 具体到论文草案体,学术不端文献的检查可以通过,但表明“已经可以早期检查”。 刘海分解,代写代投机构应该熟悉部的运营规则。 因此,我用特殊的方法再次确认,删除或编辑重复副本后再投稿。 温州医科大学期刊社《肝胆胰外科杂志》部曾在该期刊年1月至年7月的投稿系统中从不同机构分解了采用相同密码的86名作者及其投稿的93篇稿件。 经部综合审定,其中82篇被初步认定为代笔代笔投稿 他们指出目前代写代投现象没有改善,而是长期存在,期刊仍然要长时间面对混杂在这些稿件中的代写代投 专家建议,代笔写论文,然后投入罪责 “这件事,说白了,有指控就有市场。 而且,控诉长期存在 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顾问、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印波感慨说,虽然很多人有发表论文的诉求,但期刊本身是稀缺资源,发行核心期刊、发行sci的要求又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稀缺性。 此前,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第七届五次全体委员会上,督导委员会主任陈宜瑜指出,近年来出现了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代投、伪造论文审查意见、聘请“犯人”代写基金申请书等新情况。 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相比,陈宜瑜表示基金委目前没有其解决办法,他呼吁有关部门严惩,遏制这类问题的持续恶化。 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对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应当主动展开调查,认真惩治。 张莹所在的代写代投机构表示,注册地为上海黄浦区 记者致电上海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认为论文代理投机构不在他们管理之下,应属于文化行业类。 “关于具体由谁管理,必须向司法部门咨询 “辛科企业所在地是北京市通州区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知道论文代写代投机构归谁管辖。 据 媒体报道,年中国科协相关领导公开要求中央网信办公室、国家工商总局开展清网行动,打击代写代投论文“黑中介”。 但是,目前这件事还没有看到后续的进展报道 相关部门内部人士表示,这类中介机构确实缺乏比较有效的监管,也缺乏监管的有力依据 印波指出,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管理层面,对买卖论文的社会中介组织、网站、个人,概括规定的只有主管机关。 事实上,论文代写代投事的处罚主体往往是购买、代写的“体制内”主体,如在校学生、老师、科研人员等,对外部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中介机构,仍然缺乏足够的管制手段。 民事司法实践认为,基本上买卖代投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从署名权的专业属性考虑,很少认定买卖论文违反版权法的规定 只有在被买卖的论文有剽窃嫌疑时,受害者才可能追究买卖双方的连带侵害责任 关于论文买卖合同本身的合法性,根据过去的判例,只要论文销售者按照合同约定为购买者提供论文代写、代投服务,法院往往对此持比较宽松的态度,认定合同有效。 只有涉及职务论文代写费的个别情况下,法院才认为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 “另外,通常只有‘单手支付货款’‘手工交货’,谁会向中介机构告发呢? ” 记者也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向中介机构购买论文代投服务的科研人员,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国办发() 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中表示:“利用中介机构和其他第三方代写论文,或以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也违反了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卫生计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7个部门联合发行的《学术论文“五不许可”的通知,是违反国家法规政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当无效。 但是,法院认为,通知是政策性文件,是非行政法规,科研人员缺乏证据,说明该代理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答辩理由为:不可信,代理合同应该比较有效。 从 印波来看,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仍然不能比较有效地惩治买卖论文的行为,不足以给第三方中介机构带来足够的威慑力 他坦率地说,对这种扰乱科研秩序的行为,有必要运用刑法进行规制 “刑罚应该成为打击组织论文买卖、代写的有力手段。 “印波研究过国外的一点方法 年,爱尔兰立法禁止伪造论文,成为为学生写论文、代人考试等犯罪行为,发布与这些服务相关的广告的人也成为犯罪。 前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指出,必须积极开展严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进立法、司法部门,及时制定相应的刑事制裁措施。 但是,在刑事上,我国没有直接比较论文代写、代投犯罪的法律条文 在论文买卖过程中,除了涉及非法经营罪、侵犯版权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的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外,现实生活中许多论文的代笔、代投行为都不受刑事规制 “适用刑法条文规定的相关罪名存在很大障碍 ”印波指出 论文的买卖、代写包括论文诉求者、中介机构、论文代写者三类主体 印波认为,三者比较而言,作为组织者的论文买卖、代写中介机构危害最大,监管空白存在,刑事规制也迫在眉睫。 印波提出,刑法修正案立法方法增设新条文,组织买卖、论文代写罪可列入刑法第六章“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 另外,组织买卖、论文代理罪的论文类别提案仅限于学位论文、职务论文、期刊论文以及与国家级科学基金相关的申请书和结语报告等。 量刑上可以参考组织考试作弊罪,采取自由刑和罚款相结合的形式 “组织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不仅破坏科研秩序,浪费科研资源,还践踏学术公平,产生大量现实危害。 ”印波说,如果有应对罪,可以对这种行为给予威慑。 但是,要营造真正风清气爽的科研环境,必须从创作主体自身的学术道德修养、领域自律、监督和法律规制三个方面着力 信息链接] 两次大规模拆迁都涉及到自第三方中介机构 年3月起,英国现代生物、施普林格、埃斯唯尔、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出现的四次集中拆迁,我国作者论文认为, 其中,23个标志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另外5个在得到资助的项目申请书上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员会)的调查,第三方中介机构在这些学术不端的例子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上述28篇与基金委员会相关的被撤销论文,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润色”投稿,部分论文通过买卖委托人代写 其中,有近一半的论文投稿,与“上海丰核新闻科技有限企业”这一第三方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该企业伪造通信作者邮箱,伪造论文审稿人邮箱,提供虚假审稿意见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相关规定,基金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最严重的处罚是7年内禁止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但是,在相关报道中,没有看到对中介企业的解决结果 年4月,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宣布撤回《肿瘤生物学》期刊自年至年发表的107篇论文 这些论文都来自中国作者 随后的调查显示,107篇论文中,有2篇论文联系在《肿瘤生物学》上反复发表。 一篇是《肿瘤生物学》期刊自己不小心撤回了稿件,作者没有过错。 101篇存在提供假同行评议专家或假同行评议意见的问题,其中95篇由第三方机构提供假同行评议专家或假同行评议意见,6篇由作者自行提供假同行评议专家或假同行评议意见 在这101篇论文中,12篇是从第三方机构购买的,剩下的89篇是作者完成的 有关部门对有关论文作者开展科研项目(基金)、基地建设、人才规划和科技奖励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暂停了相关科研项目、基金等 但是,在相关报道中,没有看到对中介企业的解决结果 (原题目为“论文买卖商务“风生水起”代写代投机构已无法使用”) (本文来自澎湃信息,越来越多的原创信息请下载“澎湃信息”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