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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基数不能低于1700元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是职工本人上年度(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 工资总额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年1月1日(含)以后新参加就业的员工,其收款基数是该员工参加就业的第二个月的月薪收入。 年1月1日(含)以后新转入的员工,其收款基数为该员工当月的工资收入,另有规定的从该规定开始。
同一个岗位的员工收款比率必须一致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纳比例必须一致,单位缴纳比例和职工的缴纳比例必须一致。 缴纳单位可以在5%到12%的区间自主明确缴纳比率。 如果单位申请降低缴纳比例,必须经过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讨论通过。
月缴额上限调整为5772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额的上限也发生了变化,年住房公积金月缴纳额的上限调整为5772元,下限保持在170元。
员工在计算具体月份的收款额时可以参照这个公式。
每月收款额=收款基数×; 单位收款比率收款基数×; 员工收款比率。
资料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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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7月1日开始,厦门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不能低于1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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