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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海晨)近日,区委书记刘志强主持召开了区委常委第86次会议,传达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市委常委有关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十一届四中全会精神。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欣,区委副书记沈志勇,区委委员李子英、王海山、王志刚、陈琴、周洪滨出席会议;区领导王力、刘、金强、刘广生、刘彤、、冯舒出席。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部基本法,是党中央适应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全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修改《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核心实质,切实增强行动意识。要坚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透彻地学习,为党员干部示范。为增强纪律意识,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高度警惕“七有”,坚决查处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坚决处理扶贫、民生等群众腐败和作风问题。
会议指出,市委全会审议的《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是市委贯彻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深刻变革。通过机构改革的实施,将有效促进机构职能的优化、协同增效,进一步释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为加快天津五大现代化建设提供重要保障。全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支持、支持和参与改革,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和市、区委员会要求上来,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推进机构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我区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