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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5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6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首要任务和措施分解清单的通知》(津自贸办〔〕2号),促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加快快速发展,制定了《关于促进天津市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快速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 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 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天津市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快速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5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项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65号)和《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首要任务和措施分解清单的通知》(津自贸办〔〕2号),促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加快快速发展,制定促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快速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公司认定条件和程序 本方案所称的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是指为国内中小型生产公司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公司。天津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海关、检验检疫、退税、会计和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无违规行为的外贸公司。 (二)为国内中小微生产公司提供物流、通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服务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收汇是必需提供的服务。 (三)公司资产规模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四)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五)项目运转情况良好,具备提供各项外贸综合服务所需的资金、场地、设备和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公司可向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意见报市商务委。经市商务委会同财政、市场监管、金融、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组织专家评定并公示后,确认为“天津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公司”,比较有效期为三年。公司在试点过程中,实施动态管理,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由7家联合认定部门采取“一票否决”制给予取消资格,并给予通报。 二、支持措施 (一)公司注册支持措施。允许采用“外贸综合服务”作为公司注册名称中领域限定用语。 (二)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对试点公司实施无纸化报关。各口岸业务现场实行“5+2”从业机制,在原有5天正常从业日基础上,周六、周日两天从业时间内不需要公司预约通关,安排值班人员在天津空港、海港口岸通关现场正常办理进出口通关业务。 (三)出口退税便利措施。对试点公司以自营方法出口国内生产公司与境外单位或个体签约的出口货物,符合规定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税。加快办理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出口退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公司、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 (四)检验检疫便利措施。对试点公司在检验检疫监管频率和抽检批次上给予便利,实施进口直通、出口直放等便利化通关模式。树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高风险项目严密监管和低风险产品快速放行的监管机制。 (五)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措施。鼓励试点公司组织中小微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对其参加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展览会及经我国关联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给予支持。 (六)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制、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积极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给予试点公司融资及息费优惠。 (七)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力度。将试点公司列入中国信保要点支持公司名单,优先向试点公司提供个性化承保方案支持,优先满足试点公司向“一带一路”经济带、商务部明确的要点开拓国家出口的信用限额诉求,适当下调试点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进一步提高资信服务效率,为公司开通edi,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八)财政扶持措施。对试点公司参保进出口信保保费及信保项下的贸易融资利息支出给予支持。对试点公司提供和改善外贸综合服务所支出的推广宣传及建设完整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费用给予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形成从业合力。树立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企业天津分企业等关联部门组成从业联席会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促进我市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快速发展,及时研究协调处理问题并定期通报新闻。各区县要树立健全相应的从业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确保促进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快速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服务力度。对我市外贸综合服务公司采取定点联系、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做法,帮助处理公司实际困难和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推广推介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拓展外贸综合服务公司与中小微公司对接渠道,力促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快速发展壮大。
(三)规范公司迅速发展。 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公司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不断完善服务复印件,提高运行效率。 加强对外贸易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虚假贸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预警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