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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工作,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诉讼当事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市、区防治疫情委员会的部署,现就我院的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九),正式工作从2月3日(星期一)开始。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于2月3日(星期一)开业。原订于1月31日至2月1日进行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的处理时间是等待律师的通知。

2.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或者隔离,或者因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到庭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3.如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需要申请立案、交纳费用、提交材料等。,建议优先进行网上备案,“天津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邮寄备案材料。如果异地当事人确实需要立案,建议就近采用跨领域立案(全国所有基层法院均可实现跨领域立案);如需查询案情、联系法官、咨询法律,请优先采用我院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微信、短信等在线方式。(网上备案网站:tjcourt.gov/tjfyss/天津诉讼服务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

四、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必须靠近医院,请在立案、听证等诉讼全过程中按照防疫控制的要求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安全区域内的体温测量、登记、消毒等工作。

五、我院近期公开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可以通过天津法院庭审公开网收听。如果部分案件可以通过三方视频审理,原则上安排远程视频审理,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部分病例的调查取证、财产调查和现场实施可能会受到特殊时期的影响,请谅解。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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