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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查案、查案、说情报告登记的规定(试行)》。
《条例》明确属于询问案情、询问问题、说情的“十种情况”,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章制度。对符合规定的情况,必须及时填写《报告登记表》,并按程序报纪委、监察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处理。对不及时申报登记、不如实申报登记或不申报登记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条例》强调,在中央和市委部署的专项斗争或检查中违反《条例》的,要严肃处理。同时指出,案件处理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应就案件是否被询问、案件是否被询问、案件是否被调解、处理方法和结果等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纳入卷内备查。
《条例》的颁布,将有助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严格办案,严格制约权力运行,把权力锁进制度的“笼子”,建设一支忠诚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