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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成区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加快实施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近日发布,建议从十个方面加快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重点控制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强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推进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控制船舶污染,提高港口和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房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布局、结构和规模,促进污染企业退出,积极保护生态空房间;推进循环利用发展,加强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广使用再生水,推广使用海水。
尽一切努力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控制水总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强地热资源保护;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用水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价体系,搞好工业节水,加强城市节水,加强农业节水;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全市水资源保护评价体系,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
加强科技支撑。推进适用技术示范,完善环保技术评估体系,加快前瞻性技术研发,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理顺价格、税费关系,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收费政策,完善税收政策;促进多元化融资,增加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节水环保“龙头”制度,推进绿色信贷,实施跨境水环境补偿,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严格的环境执法和监督。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执法,严格达标排放,完善环境监管和执法机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合作机制,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水环境管理。加强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全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严格的环境风险控制,预防环境风险,安全
处理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强许可证管理。全力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全程监控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深化海河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沿海水域环境保护,实施沿海水域污染防治计划,促进生态健康养殖,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体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城市河湖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海洋生态。
履行各方的责任。强化区县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建立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责任制。
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环境信息应当依法公开。综合考虑各区县水环境质量并达标,每年公布各区县水环境状况。依法向社会公布确定的国家和本市重点排污单位的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揭露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完善举报制度;为所有人建立一个行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