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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市民政局介绍,继本市户籍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之后,从下月起,本市将开始为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将在200元。据估计,35,000名儿童将能够享受这项援助政策。
本次给予基本生活费的贫困家庭和儿童包括:在天津市有户籍的18岁以下儿童,父母或其中一方严重残疾、病重、被长期监禁、被迫戒毒的儿童,或父母因其他情况不能履行赡养义务和监护责任的儿童,或因其他情况家庭生活困难的儿童。 其家庭有权享受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和城乡价格补偿补贴。 每人每月享受200元基本生活费。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子女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区、县民政局审批。停止支付基本生活费用的条件是,从困难家庭的子女年满18岁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支付基本生活费用。那些超过18岁仍在学习的学生将从毕业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