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差旅费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于异地工作、交流锻炼、长期借调到其他省市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是指工作人员在固定场所以外执行公务的临时性行为。长期临时工作、交流演习和异地长期借调,不适用差旅费管理办法,不按照差旅费相关标准领取食品补贴和市政交通补贴。对于上述公务行为及发生的城际交通费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往返频率,并可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报销。对于发生的餐饮费用,各单位应根据干部挂职、交流或借调单位及本单位的日常餐饮保障情况,合理确定是否给予餐饮补贴及报销标准。对于本市的交通费用,认为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已发放通勤和公务交通补贴,原则上不给予本市交通补贴。
二、参加会议或活动,遇到酒店住宿价格上涨或活动组织者统一指定的酒店住宿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如何处理?
商务旅行的住宿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现行住宿费按“元/房/日”计算。在不调整现行标准的情况下,出现上述问题时,各单位可在不超过差旅费预算的前提下,按“元/人/日”计算,即安排两人住一个房间,并在“元/人/日”上限标准内报销机票,以应对住宿价格上涨等实际问题,有效保证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场所设在本市六个区的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市六个区参加公务活动,可以领取差旅费补贴吗?
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固定场所是指工作场所的固定场所。在本市六区内有固定工作场所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市六区内参加公务活动的,不属于出差,严禁按照差旅费办法领取相关补贴。
四、如何将差旅费管理方法与差旅费管理方法联系起来?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作人员在市区范围内出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市内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伙食补贴按住宿天数计算,乘坐本单位公务车辆外出的,不报销在本市的交通费”。2014年出台差旅费管理措施时,公交改革尚未实施,但该规定在公交改革的同时留出了一个0+房间的政策,为全市的食品补贴和交通费用设定了上限标准。党政机关实施公车改革后,其工作人员前往环外地区的住宿、膳食、市内交通等差旅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五、因工作需要,专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单位到其他省市开展公务活动,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的人员差旅费报销如何?
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支出差旅费,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不得转移到下属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因此,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所有差旅费应自行报销。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特别规定的,以特别规定为准。
在其他省市的公务活动中,如由其他省市的牵头单位或接待单位协助安排膳食和提供交通工具,参与单位的人员应按照党政机关差旅和膳食管理及市内交通费用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六、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如何掌握交通运输水平?
考虑到近年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大改革不断深化,形势复杂,中央和我市的差旅费开支办法没有详细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行政级别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对应关系。(一)事业单位相当于党政机关厅(局)级管理人员,被聘为三级和四级工作人员职务;受聘担任四个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党政厅(局)差旅费标准报销。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其差旅管理规则中制定相关规定。
第七,旅游人员可以驾驶私家车出差或租用车辆出差?
《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城际交通费用是指工作人员前往固定办公场所以外的地方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商务旅行者不允许驾驶私家车或租用车辆进行商务旅行。
八、党政机关旅行餐费和城市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规定,以市党政机关为接待单位,对于城市交通规费的征收标准能否进一步细化?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党政机关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征收与支付规定》,如本市无交通规费标准,每人每半年缴纳50%的市内交通规费标准。我市党政机关作为接待单位,可根据接送时间或距离细化上述收费标准。
标题:2020年天津市公务员差旅费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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