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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本市将由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依据统一的法规和规范,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发放国家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形成天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5年过渡期。
本市市级和区县级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都将进行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房管局承担。今年12月底前将完成机构挂牌。同时,将制定下发不动产登记服务场所、设备及经费等资源整合处置方案,确保12月底前相关场所和设备具备全面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条件。
国家统一的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自明年1月1日起启用。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