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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教委、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今天起正式实施。“通知”明确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只包括:教辅材料费、学生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伙食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按照要求,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选择原则、非营利原则。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示,不能超范围和超标准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服务和代收费的过程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