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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近日公布了《天津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防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规定》要求,全市建成区内的堆场、重点行业储煤场,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市环保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根据《规定》要求,对拒不执行的企业,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了全市建成区内的堆场、重点行业等须采取封闭措施。即:在建区外的堆场,应采取防风抑尘网配备喷淋系统、苫盖措施;采取防风抑尘网措施的工业企业堆场须同步采取苫盖、喷淋措施。;新建工业企业堆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对扬尘防治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充分论证,审批部门须对扬尘防治方案进行严格审查。
《规定》还强调,遇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搅拌、粉碎、筛分以及打开苫盖进行装卸、倒运等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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