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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第十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涵盖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由花园科技园、塘沽海洋高新区、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和武清科技园组成。未来将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重要的国家区域创新中心。 战略定位和建设目标 示范区建设要推进自主创新,保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调发展,创建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先导区和开放创新示范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重要的国家区域创新中心。 规划和建设 按照“加强规划引导和约束”的要求,《条例》明确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的双重控制,合理规划生态生产和生活建设空房;建立各种规划协调机制,实现“多规融合”,确保规划的严格实施。 创新和发展 围绕国际前沿技术,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科技金融、海洋经济等子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同时,我们将鼓励创新形式和创新商业模式等活动。 人才发展规划 管委会应当制定创新创业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人才信息平台,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机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 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和高端研究咨询机构在示范区建立人才培训机构。 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新建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通过科技成果分成(折价)入股、股份(期)权奖励、科技成果收益分享等方式。一、对做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激励机制和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