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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公开审理了首例在疫情期间非法获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被告王某因非法获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被告王某某通过网络共购买了27条蛇及其他蛇,并将其放置在工作单位的平房内饲养 2019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逮捕了王某,并在平房内查获了25个丸子和2只其他蛇类动物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25条蟒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件二所列的保护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明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为非法获取,违反了国家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他的犯罪记录以及他在法庭上的供认和悔过,他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起诉后,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指定律师通过滨海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障了被告的诉讼权利 法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会同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远程讯问”、“远程会议”和“远程开庭”,确保案件依法及时审理 在COVID-19爆发肺炎后,各行各业的人都广泛关注狩猎和喂养野生动物 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消除食用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醒,野生动物不是餐桌上的美食,不是你手中的可爱宠物,也不是谋取非法利益的交易工具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任何无视国家法律并试图违反法律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宣判首例疫情期间涉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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