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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元旦开始,全国将取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在申报期内,档案工资不再调整。不再需要档案管理(工资)介绍信、录用确认和定级表、调整和调动程序等材料。
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的通知》。新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是“从2015年1月1日起,人事关系费、档案保管费、检查费、认证费、档案转让费将全部取消。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意味着收取20多年的仓储费将在未来被取消。一些专家估计,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每年收取的档案保管费至少有几十亿元,全国没有一个省市公布档案保管费的具体用途和支出细节。
新规带来的另一个好消息是,档案在归档期间工资不会调整,档案管理介绍信(工资)、确认和定级表、调整和重新分配程序等材料不再是必要的材料。上述材料的缺乏会给未来的工作调动、出国深造等带来很大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