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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29日起,成品油消费税今年首次上调,12日成品油消费税将再次上调,但此次调整后柴油和汽油价格仍将下跌,就像稀有石油价格再次下跌一样。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发布通知,从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单位消费税从目前的每升1.12元上调至1.4元,上调幅度为每升0.28元。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单位税将从目前的每升0.94元提高到每升1.1元,每升0.16元。航空空煤油继续暂停。
这是今年成品油消费税连续第二次上调。随着第一次调整与油价“连续九个月下跌”的窗口重合,油价下跌和增税最终相互抵消,油价保持不变。此次调整赶上了油价下调力度空前的“连续10次下降”的窗口,调整幅度小于油价下调力度空的幅度,最终实现了加税与降价的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