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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5年元旦和春节的临近,为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纠正“四风”,杜绝公款购买和赠送贺卡、新年礼品的不正之风,天津市发布了《关于两个时期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观念,认真执行各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章制度,禁止公款购买、印刷、发送、印刷贺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但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除外,还要提倡勤俭节约。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分发烟花爆竹、酒类、烟草、鲜花、食品和其他年度礼品(职工探望困难者除外);严禁利用节日之际以各种名义突然消费,不加区别地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购物卡、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利用公款互相拜访、宴请、赠送礼品等新年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俱乐部、私用公共汽车、以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举办大型婚礼、葬礼、婚礼等以积累财富的活动。各种节日活动将被简化,不必要的茶话会、聚会和节日庆典将被取消。坚决查处电子礼品卡、网络礼品等“新奇创新”和“隐形失真”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不得用公款报销。

天津:诅咒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贺卡和节日的不正之风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和纪律要求,决不能听令不行、禁不止。他们必须“顶部有政策,底部有对策”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要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忠实执行,确保不触及纪律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违纪执法和责任追究,坚决制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严格追究处理责任。典型案例要公开报道和曝光,以良好的党风和政风带动民风和社会风气。(天津市纪委)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诅咒用公款购买和赠送贺卡和节日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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