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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部门建议那些没有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上设置检验标志的人将面临200元和3分的罚款。同时,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获得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也将被强制报废。
12月20日,红旗路大队执勤交警拦检了一辆没有年检标志的白色丰田。经检查该车的驾驶证,发现该车年检日期应为2013年8月,已错过一年多。交警依法扣留了这辆车,并对司机罚款200元,得了3分。“最近,我们发现许多违章驾驶车辆的行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检查。其中,许多已经过期几个月,有些已经过期一年多了,最大的错过车辆数是连续五天。丢失车辆意味着车辆的技术性能无法保证。此外,当我们询问时,我们发现有些司机的法律意识薄弱,以工作繁忙和没有时间检查车辆为借口,甚至有些司机不知道应该检查车辆,导致车辆失踪。”交警表示:“司机应定期检查驾照上批注的检查通过日期,并根据有效批注日期对应的月份上网参与检查,或直接申请检查通过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设置检验标志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号牌或者办理相应的手续,并处以200元罚款和3分罚款。交通管理部门表示,在道路执法过程中,执勤交警将严格检查和处罚不按规定申请检查标志的违法行为。申请检验标记后,车主还应注意将标记贴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未贴年检标志也将被处以50元罚款和1分罚款。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说法,如果车主连续三个检查周期未能获得检查标志,他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机动车强制报废国家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此外,根据《天津市乘用车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强制注销记录的乘用车将不生成更新指标。换句话说,如果车主想再买一辆车,他只能通过彩票或拍卖再次获得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