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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系统完善的危房控制系统

1.房屋安全信息档案系统

2.住房安全普查系统

3.房屋紧急检查系统

4 .重点公共建筑监督检查制度

5.恢复性重建咨询系统

6 .危险房屋管理补贴制度

据了解,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天津市危房大规模改造的结束,集中分散的危房已基本消除,但剩余分散分散的危房存在不可预测的安全隐患。目前,天津市已认定危房263栋,面积38151平方米,占现有房屋总数的0.01%。随着房龄的增长和房屋的逐渐老化,一些房屋如果缺乏日常维护和使用不当,可能会形成新的危房。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以《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条例》为基础,共33条,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房屋安全主体、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危房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

天津市颁布263房屋管理办法接到“危房通知”

《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危险房屋的鉴定、管理、监督和管理,但农村危险房屋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目前,房管部门已向263所已确认的危房的安全责任人发出《危房通知》,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使用,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在雨季和冬季,组织安全调查,定期检查,实施重点监控。

天津市颁布263房屋管理办法接到“危房通知”

《办法》明确规定了危险房屋的控制措施。房屋所有人应根据房屋安全评估报告的处理建议,对危房采取以下处理措施:如建议使用房屋进行观察,则按照评估报告中注明的观察时限使用房屋;如果建议处理使用,应采取修理和加固等措施消除危险。危险消除后,房子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有人建议停止使用该房屋并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拆除,该房屋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搬出。《办法》明确规定,在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之前,不得出租或出借危险房屋。

天津市颁布263房屋管理办法接到“危房通知”

为了加强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相关职能和责任落实到位,《办法》设立了“六项制度”。1.房屋安全信息档案系统。明确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全市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更新房屋安全信息。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危险房屋信息档案,其中应当明确记载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房屋安全鉴定结论等相关信息。2.住房安全普查系统。市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市住房安全普查,普查结果应当录入全市住房安全管理信息系统。3.房屋紧急检查系统。发生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或事故时,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进行应急安全检查。4 .重点公共建筑监督检查制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的业主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强化重点公共建筑业主的安全责任。5.恢复性重建咨询系统。对于需要恢复的危房业主,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讨论危房重建事宜。经协商确定可以进行重建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本办法进行改造,不再缴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增加容量的,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有关规定执行。6 .危险房屋管理补贴制度。政府加大了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了危房处置救助渠道。如果天津的低收入家庭难以承担危房处理费用,他们可以申请危房修缮、加固和临时安置补贴,专项用于危房处理。

来源:天津新闻信息网

标题:天津市颁布263房屋管理办法接到“危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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